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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指南

就医及报销流程

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0-06-01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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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特种病申请条件:

    中重度过敏哮喘生物制剂治疗、肾移植术后抗排异、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、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、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、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、多发性硬化、恶性肿瘤门诊治疗、肾透析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病人可以申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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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有效期

  特殊病自备案之日起生效,备案长期有效。

四、更改特种病定点医院流程

  患者只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种病定点医院,享受特种病待遇。如需改选医院,请到门诊一楼特种病收费窗口(19号)开具“费用结清证明”,再到医保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。

备注:特种病相关门诊费用在一楼19号窗口交费。